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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争

发布者:汤晖晖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4日|分类:公司法 |908人看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一、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只有有限责任公司才有执行董事这一职位。根据《公司法》第50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由此可知,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此时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此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比较多样化。对于股份公司来讲,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由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任免。

3,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

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是可以兼任总经理的。此时,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会任免,也可能有其他方式选举产生。设立董事会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经理则由董事会进行任免,此时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任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代表公司的能力,是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关键性的职位,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在合同上签字,即使公司没有在合同上盖章,这份合同对于公司而言也是有效的。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效力就相当于公章的效力,非常重要。所以,在公司经营过程当中为了防止法定代表人的职位落于他人之手,应提高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表决权的比例。

很多人认为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进去。这样是不是就一劳永逸的?因为公司如果要修改公司章程,必须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实际从立法本意来讲,只有对公司经营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项,才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一项虽然属于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事项,但对于法定代表人的名称的变更,在章程中体现的仅是一种记载方面的修改形式多于实质。公司内部治理中,由谁担任法定代表是会决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从治理效率的原则出发,如果对于公司章程制定时记载的诸多事项和修改变更,都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反而是大股东权力被小股东限制,如无特别约定,有悖于立法的原意。

所以仅仅在公司章程中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进去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任免须经代表2/3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能达到2/3以上多数票的免法定代表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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