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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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法案例丨婚约财产纠纷案

作者:郭晓静律师时间:2025年12月03日分类:光法案例浏览:104次举报
2025-12-03

基本案情:

大概在2022年,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以恋爱关系保持联系,因原、被告交往至今始终以结婚为目的,被告也承诺到2024年就跟原告结婚,所以原告倾尽全力满足被告对金钱的要求,这期间被告曾声称自身患有子宫癌需要手术、身体不好、需付房租等等各种理由让原告为其转钱用,原告就通过微信的方式向被告转款合计147680.2元。上述金额均由原告的工资及借他人钱组成的,被告在原告处获得的款项巨大导致原告经济困难,至今仍有部分欠款未还清。自原、被告恋爱至今关系破裂,两人均没有线下见过面,原告曾趁一次部队休假时,要线下找被告,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原告后来方得知在两人交往期间,被告一直都有男朋友,事情败露之后,被告将原告的微信拉黑,拒绝与原告联系,导致原告想与被告结婚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并且被告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被告应当如数奉还在原告处收取的全部款项。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调解:

由吴某返还何某款项10万元,于2024年8月1x日前返还3万元,2024年9月至2027年2月,每月月底前返还2333.3元。

案件分析:

原、被告没有登记结婚,也没有共同居住生活,因此被告返还全部金额,于法有据。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郭晓静,女,本科,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法学学士,律师执业证号:14103201311768579。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20********7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1410320********79 婚姻家庭、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