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胡某与万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2年4月1X日生育一女万某1。2014年3月1X日,胡某与万某协议离婚,离婚议约定:万某1由胡某抚养,万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结婚。还完房贷后,万某需每月支付万某1抚养费为全额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的50%,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但需提前告知女方。双方离婚后,万某按照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支付到2021年12月。截止2014年4月,万某已将房贷全部还完,但未报照协议的约定按照全额工资的50%多支付抚养费。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一、万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021年12月以前的抚养费46968元;二、万某自2022年1月份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600元至万某1年满18周岁止;三、驳回万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万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万某1,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其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从2014年5月份应将全额工资的50%支付给万某1作为抚养费,实际上万某仅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故本院认为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总收入的50%比例过高,应降低到20%至30%之间为宜,2021年12月以前的抚养费本院酌定支付总收入的25%。虽然万某2021年的月平均收入为7898元,但考虑到万某已于2021年10月再婚,目前月基本工资仅为2615.32元,故2022年1月份以后的抚养费,本院酌定每月支付1600元。
案件分析:
本案系抚养费纠纷,焦点是抚养费金额的多少。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离婚的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胡某与万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金额以及计算方法进行了约定,被告万某应按照该约定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审理后,结合被告万某的负担能力对抚养费金额进行了调整,酌定为1600元每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抚养费数额是根据离婚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因此即使在离婚双方对抚养费有约定的前提下,法院仍可根据查明的实际情况对抚养费进行调整,以避免抚养费过低或过高,在各方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郭晓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