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19年夏天认识,原告是网吧老板。被告2020年4月开始在原告店里上班,职务是店长,约定工资每月3000元,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发放。后双方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原告共向女方转账12万6千余元。现两人分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调解:
一、被告当庭支付原告人民币3000元;
二、双方以后互相不再滋扰;
三、双方关于本案的所有争议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
双方存在其他雇佣关系,原告向被告的转账包含了工资、店内经营货款等其他款项。庭后,法院组织调解,并向原告告知案件诉讼风险,最终达成被告向原告退还3000元,诉讼费一人一半,案件调解结案。
案件分析:
因双方存在其他雇佣关系,不仅情侣间转账,需区分转账用途,列清明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郭晓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