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曙光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01日 9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 ?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5月9日签订《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补充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系有效合同。涉案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并未缴纳剩余购房款亦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对申请人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胜诉快讯|买房无法办理贷款,能否解除买卖合同?律师徐曙光、赵德阳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退还首付款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