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河南牧真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年03月24日 5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要:2016年4月15日,王某通过招聘的方式到智邦石化公司从事起重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智邦石化公司也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7月4日,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被送往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接受治疗,2017年9月7日,洛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王某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2018年,洛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被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19年5月29日认定为伤残九级。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历经仲裁、一审、二审程序,我方主要代理二审程序,二审程序的主要争议为停工留薪期间,上诉人主张的停工留薪期为739天,该期限超过《社会保险工伤条例》规定的最长12个月,超过该期限需要劳动部门重新鉴定。因此上诉人的主张未得到劳动部门的认定,法院未予采纳。劳动争议纠纷类案件,重点要熟知劳动法、合同法、工伤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只有充分掌握法律条文,才能在实际案件中游刃有余,才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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