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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件

2024-08-15
2024年08月15日 | 发布者:李新萍南方征收拆迁律师团 | 点击:335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件事实:原告与被告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原告通过案外人蔡xx向被告转账30000元。蔡xx出具《证明》并接受询问,证实被告为实际借款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借款30000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 原告与被告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

  • 原告通过案外人蔡xx向被告转账30000元。

  • 蔡xx出具《证明》并接受询问,证实被告为实际借款人。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返还借款30000元。

  2. 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2795.71元。

  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裁判理由与结果:

  • 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 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30000元的请求。

  • 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但利息起算日调整为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即2023年6月12日。

  • 被告陈xx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xx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

  • 利息计算方式:以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其他事项: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份整理可作为李新萍律师成功代理的案件之一,展示了其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胜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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