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履行合同。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4、履行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除了上述前4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采用其它的救济措施。
如:
(1)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做、减价或退货的救济措施。
(2)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可以采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救济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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