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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简要案情:
由XX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指控:由被告人吴XX,饶XX,张XX ,李XX,彭XX,方XX,叶XX等人组织参加的黑恶势力组织犯罪,其罪名涉及到寻衅滋事罪、非法拘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最后其组织或参与者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本辩护人的当事人因有犯罪前科且在执行期间发现的漏罪,最后XX人民法院判处其寻衅滋事罪七个月与其先前犯的故意伤害罪判处的三年一个月合并执行三年四个月有期徒刑。经过本辩护人的全力辩护达到当事人的预期,对本律师辩护结果也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