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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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专职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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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人未遂属什么案件

作者:孔德才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1次举报

持刀砍人的如果未造成严重伤害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未遂来定性,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案情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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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才,男,中共党员,1987年贵州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学士。1995年被授予律师资格,2007年任贵州省工商局公职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毕节
  • 执业单位:贵州出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520********76
  • 擅长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招标投标、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