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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拿上别人房本子,抵押权没有设立

发布者:王卫东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9日|分类:抵押担保 |583人看过


生活中,很多当事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就会让债务人提供房本子,签订抵押合同,认为房本子拿上就万事大吉。其实,拿上房本子,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将来起诉不能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及双方设立抵押权要到房管局去登记。否则,没有登记就不存在抵押权。《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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