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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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几个误区

发布者:王卫东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528人看过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但近几年离婚案件大幅度的上升,很多当事人对离婚案件中一些法律问题存在误区,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解除大家的误区。

     误区一、分居满二年婚姻自动解除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起诉离婚,当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时,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分居满二年只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只要双方确有分居满二年,且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所以没有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

     误区二、根据民间习俗,办了酒席,给了彩礼就算结婚

婚姻关系的成立,在双方达到结婚年龄时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后在算法律上的结婚,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夫妻关系,也意味着不需要离婚。

     误区三、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

很多人不知道在哪道听途说,认为谁先起诉离婚,谁分不到财产,争取不到孩子抚养权。根据婚姻法规定,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是谁提出离婚,法院都会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分为二的原则分割,孩子抚养权根据孩子的年龄、孩子的身心健康等诸多因素进行确定。

      误区四、一方出轨就能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有配偶着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属于认定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的是一方经常持续性稳定的与他人同居生活,所以仅知道出轨要求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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