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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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发布者:王卫东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49人看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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