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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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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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发布者:王卫东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1714人看过


  随着我国市场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民间借贷发展势头迅猛,其在缓解企业融资、缓解信贷短缺、活跃市场等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但同时引发了诸多纠纷,造成社会信用体系危机。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民间借贷行为事前防范,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合理有效降低各方风险,促使融资有序、健康进行。

 什么是民间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风险1:对借款人缺乏了解,仓促借款

风险防范:提供借款前对借款人进行信誉评估。如何评估,若有条件可以让借款人提供个人信用征信报告。若条件不允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裁判文书网输入借款人身份信息,查询借款人是否属于老赖,是否有诸多金钱债务案件。如果是老赖或有诸多金钱债务案件,不建议借款。



风险2:碍于情面或粗心大意不打借条,或百度上随便搜索模板

风险防范:签订借款合同或打借条。1.合同或借条写明借款用途,避免出现合同无效。2.约定借款利息,月利息不得超过三分,否则属于高利贷。找律师起草完整的合同,不要省钱省时找百度。



风险3:以现金或提供信用卡的方式借款

风险防范:

1.款项应当以银行转账、汇款或支票的方式提供。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合同,以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实践中很多人出借人把钱从银行取出来直接交给借款人或把信用卡给对方使用,如果金额较大,不符合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的财产变动等情况,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在收到借款后由借款人出具已收到借款的收据。


风险4:担保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有口头担保

风险防范:

1.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借款人或第三人可以以物担保,常见的有设定抵押权或质权。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拿上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产权证等权属证书视为抵押权即为设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自合同成立时设立,对于特殊的动产如车辆等,设立抵押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

2.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时,最好选择有稳定收入、偿还能力的公务员、教师等担保。



风险5:不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信息不全

风险防范:实践中很多出借人没有要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在借条上简单的写了身份证号码,身份信息全。近年来,公安机关对公民隐私保护非常严格,想到派出所调取借款人身份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借款人身份信息,意味着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不会受理严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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