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活动。目的是完善证据,防止冤错案件。法律规定:1.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以内完毕;2.第一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可以不起诉;3.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补充侦查对嫌疑人有利有弊:利:可能发现无罪、罪轻证据,争取不起诉;弊:延长羁押时间。律师在补充侦查期间会重点监督证据合法性,提出排除非法证据、不起诉意见,很多“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都发生在两次补充侦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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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