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分手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自行分开即可,法院不受理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仅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财产分割遵循“个人归个人、共有看出资”原则,同居前及同居期间各自的工资、存款、房产等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他人单独赠与或继承的财物也归个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物,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不默认一人一半,日常共同生活开销无需结算返还。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的法律权利,分手时子女抚养权需结合孩子年龄、双方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依法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同时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一方不得无故阻挠,双方可就抚养费金额、探望方式协商约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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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