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必须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工资清单。不提供工资条,员工无法知晓工资构成、扣款、加班费等,公司属于违法。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条,公司拒不提供,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在仲裁中,公司拒不提供工资记录、考勤记录,将承担不利后果,采信员工主张。工资条是维权核心证据,证明工资标准、加班费、扣款、绩效等。员工每月应保留工资条,或截图保存电子工资条,避免离职后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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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