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道路坑洼、井盖缺失、交通设施损坏引发的交通事故,道路管理、养护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道路管理部门、养护单位负有对道路进行日常维护、修缮、管理的法定义务,确保道路符合安全通行标准,因道路设施损坏、路面缺陷引发事故,属于管理失职,需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受害方需提供现场照片、视频、交警事故认定书、道路维修记录等证据,证明道路缺陷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向道路管理部门索赔,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道路管理部门不能以“已尽巡查义务”为由免责,除非能证明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形,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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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