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掉落物品引发交通事故,属于特殊交通事故,责任由物品掉落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共同承担。物品掉落人(货车司机、车主)未妥善装载货物,导致物品掉落路面,是事故直接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未尽到巡查、清理、警示义务,未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障碍物,存在管理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受害方无需承担责任,可向物品掉落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共同索赔,赔偿项目包括人身损失、财产损失。
若无法查明物品掉落人,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管理部门赔偿后,可向物品掉落人追偿。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有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法定义务,未尽义务即需担责,受害方依法维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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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