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础产假98天,各地有奖励假(如广东80天、浙江60天、江苏60天等),合计128天-188天不等,以当地规定为准。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不得降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津贴标准高于员工工资的,按津贴发;低于工资的,公司补足差额。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全部由公司按原工资发放。
很多公司只发基本工资,或按最低工资发,属于违法。产假期间公司不得辞退、降薪、解除合同。陪产假、护理假各地规定不同,一般15天左右,期间工资照发。员工产假权益被侵害,可向劳动监察、妇联投诉,或申请仲裁。证据包括:准生证、产检证明、产假通知、工资流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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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