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交通事故伤残、死亡案件中,对受害人依法应当扶养的近亲属的生活补偿,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总额,赔偿条件与计算标准明确。
赔偿条件:被扶养人需是受害人法定扶养对象,包括未满18周岁的子女、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来源,依靠受害人扶养。
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死亡按100%计算)。
扶养年限:子女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成年人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计算5年。
扶养人数:指对被扶养人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数,如父母有2名子女,扶养人数为2,受害人承担1/2扶养义务。举例:受害人十级伤残,有10周岁子女(扶养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万元,扶养人数2人,被扶养人生活费=3万×8×10%÷2=1.2万元。主张需提供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无劳动能力无收入证明,证据充分才能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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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