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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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夫妻、家人共有)一方擅自出售,有效吗?

作者:王小华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5日分类:热点法律知识浏览:56次举报
2026-04-15

  共同共有房屋,一方擅自出售,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合同效力待定,其他共有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房屋返还。但购房者善意取得(不知情、合理价格、已过户)的,合同有效,房屋归购房者,其他共有人向擅自出售方索赔。

  按份共有房屋,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可出售,无需全体同意。签约前必须核实产权共有情况,全部共有人到场签字,或出具授权委托书,避免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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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现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1110120********59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