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受特殊保护,公司不得单方调岗降薪,更不能辞退。如果孕期不适,员工可提供医院证明要求调岗到适宜岗位,公司应当安排,但不得降薪。违法辞退三期女职工,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2N赔偿金,同时要求支付三期工资待遇。即便劳动合同到期,三期期间也应顺延至三期结束,公司不得终止。
很多公司以怀孕影响工作、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一律无效。员工维权证据:怀孕证明、辞退通知、调岗降薪记录、工资流水等。法律对三期女职工保护力度极强,公司违法成本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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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