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的车辆、物品、设施等直接损失,侵权方应按责任比例赔偿。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载物品损失(手机、衣物、行李等)、车辆施救费、停车费、公共设施损坏赔偿(护栏、绿化带、广告牌等)。
车辆维修费以维修发票、维修清单、保险公司定损单为准;车载物品损失需提供购买凭证、损坏照片、物品清单;施救费、停车费凭正规票据主张;公共设施损坏按相关部门核定金额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中,仅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必要代步交通费支持赔偿,车辆贬值损失仅符合条件支持,其余间接损失不予支持。财产损失先由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赔付2000元,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发生事故后,及时拍照固定财产损失证据,避免后续无法举证。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