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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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以后,物价大涨,能要求涨价或解除吗?

作者:王小华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9日分类:热点法律知识浏览:64次举报
2026-04-09

  合同一旦成立,风险自担,物价涨跌属于商业风险,当事人不能因此单方涨价或解除。除非构成情势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单纯原材料涨价、市场波动、成本上升,通常不构成情势变更。

  法院对情势变更认定非常严格,避免当事人随意违约。想要调价,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因此,物价大涨不是合法违约理由,不能单方强制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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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现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1110120********59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