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旦成立,风险自担,物价涨跌属于商业风险,当事人不能因此单方涨价或解除。除非构成情势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单纯原材料涨价、市场波动、成本上升,通常不构成情势变更。
法院对情势变更认定非常严格,避免当事人随意违约。想要调价,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因此,物价大涨不是合法违约理由,不能单方强制涨价。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王小华律师
合同一旦成立,风险自担,物价涨跌属于商业风险,当事人不能因此单方涨价或解除。除非构成情势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单纯原材料涨价、市场波动、成本上升,通常不构成情势变更。
法院对情势变更认定非常严格,避免当事人随意违约。想要调价,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因此,物价大涨不是合法违约理由,不能单方强制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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