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犯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罪,法院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我国数罪并罚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兼采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
具体计算规则:1.死刑、无期徒刑之间,或与其他刑种并存时,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2.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之间,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3.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数罪并罚不是简单相加,而是兼顾惩罚与合理限度,避免刑罚过重。
同时,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也要分别适用“先并后减”“先减后并”的规则重新计算,这直接关系到服刑时间长短,是刑事辩护中刑期计算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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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