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保险,商业三者险是自愿投保的补充保险,二者赔偿范围、限额、顺序截然不同。
交强险赔偿范围:赔付事故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赔付己方车辆、人员损失,不分责任比例,只要机动车有责任,就按有责限额赔付,无责任按无责限额赔付。交强险有责限额: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限额: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商业三者险赔偿范围:赔付第三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按责任比例赔付,保额可自由选择(100万、200万、500万等),是交强险的重要补充。赔付顺序: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全额赔付,不分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付;若仍有不足,由侵权人自行承担。举例:第三方损失50万元,交强险赔付18万+1.8万=19.8万元,剩余30.2万元,侵权方全责,商业三者险全额赔付;侵权方主责,商业三者险赔付70%即21.14万元,剩余部分侵权人自担。未投保交强险的,需自行承担交强险应赔付的金额,因此所有机动车必须依法投保交强险。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