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房屋、收取定金、首付款、认筹金等,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全额返还已交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赔偿损失。
无证销售是监管重点打击行为,购房者可向住建部门、市场监管局举报,开发商将面临罚款、停止销售、信用惩戒等处罚。即便后期开发商补办了预售证,之前的无证收款行为仍属违法,购房者仍可主张退款。
很多开发商以“内部认购、员工福利、预定房” 等名义变相无证销售,规避法律责任,本质均为无效。购房者维权时,保留收据、转账记录、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起诉后胜诉率极高。提醒购房者,买房前务必核验五证,重点看预售许可证,没有预售证绝对不要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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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