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不能直接辞退,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第一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第二步,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第三步,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才能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N)。
缺少任何一步,直接以业绩不达标辞退,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2N赔偿金。此外,公司的考核制度必须合法有效:经民主程序制定、公示告知员工、考核标准明确合理、考核过程客观公正,不能仅凭领导主观评价。
很多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直接淘汰排名靠后的员工,这是违法的,末位淘汰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员工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即使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不能辞退。员工遭遇此类辞退,可收集考核制度、辞退通知、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