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不等于可以无限期拖延。《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实践中,守约方应先书面催告,明确合理履行期限,例如“请于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发货/付款/完工”。催告后仍不履行,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很多人因为合同没写时间就自认倒霉,其实法律已经给出救济路径。关键是保留催告证据,如微信、短信、邮件、快递函件等。必要时通过律师函施压。因此,无履行期限≠无期限拖延,经合理催告仍不履行即可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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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