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
王小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0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丰台区专职律师
13031028326

服务地区:北京

咨询我
09:00-22:59

合同写 “定金” 还是 “订金”,差别在哪?

作者:王小华律师时间:2026年03月09日分类:热点法律知识浏览:27次举报
2026-03-09

  “定金” 和 “订金” 虽然读音相同,法律效果天差地别,是合同纠纷高发点。

  “定金” 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适用定金罚则: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无效。

  而 “订金” 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担保效力,通常视为预付款、诚意金。如果合同不履行、解除或无效,订金应当返还,不存在双倍返还或没收的问题。实践中很多商家故意混用,让消费者吃亏。比如买房、买车、加盟、订货时,一定要看清单据文字。如果想保证交易约束力,必须写 “定金” 并明确罚则;如果只是预留名额、初步意向,可以用 “订金”“意向金”。

  发生纠纷时,法院严格按照文字表述和合同目的定性,不会因为读音一样就同等处理。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王小华律师,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现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1110120********59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