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和 “订金” 虽然读音相同,法律效果天差地别,是合同纠纷高发点。
“定金” 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适用定金罚则: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无效。
而 “订金” 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担保效力,通常视为预付款、诚意金。如果合同不履行、解除或无效,订金应当返还,不存在双倍返还或没收的问题。实践中很多商家故意混用,让消费者吃亏。比如买房、买车、加盟、订货时,一定要看清单据文字。如果想保证交易约束力,必须写 “定金” 并明确罚则;如果只是预留名额、初步意向,可以用 “订金”“意向金”。
发生纠纷时,法院严格按照文字表述和合同目的定性,不会因为读音一样就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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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