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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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Y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等与张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小华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2日 16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在长江某公司投保强险和三者险,原告住院期间经长江保险公司调查认定为:原告的单位及职业一栏填写了“麻辣烫店打工、4000多、刚到北京一个月”的内容,原告在该调查报告上签名。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北京城镇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原告实际为山东农村户口。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请,保险公司不服且向二中院申请调查其在北京的居住居委会及物业,仍予以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

该案件的争议难点主要在于原告如何按照北京城镇户口标准赔偿,加之原告本人在保险公司处签字确认自己的职业及来京时间,怎样将证据组成完成的证据链来达到我们的诉求,是我们很大的难题,该案件一审经过两次庭审,后对方又上诉维持,此结果可谓是妙手回春所得。

建议或意见:

律师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注意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尽早委托律师详细指导,赔偿款可以多赔几十万。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团队负责人。从事法律行业十余年,一直致力于交通人损害赔偿领域,行业内的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