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
王小华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0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丰台区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魏某1、任某与魏某2、魏某3等分家析产纠纷

发布者:王小华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2日 3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魏某与胡某系夫妻,婚后共生育子女6人,分别为魏某2、魏某3、魏某4、魏某5、魏某6、魏某1,魏某1与任某系夫妻。魏某于1996年7月6日去世,胡印荣于2012年3月22日去世。魏某、某夫妇于50年代购买南苑东里24号院房屋,登记产权人为魏某,魏某生前未留遗嘱。2001年12月3日胡某与魏某1、任某签署《房产赠与契约》,约定将该院内房屋赠与魏某1、任某夫妇。现双方因房产分割未达成共识,为了避免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使房产得到公正公平解决,特向法院起诉。

案件结果:

一、魏某名下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东里胡同二十四号院房屋归魏某1、魏某2、魏某3、魏某4、魏某5、魏某6按份共同所有,每人占六分之一份额,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按份额过户至各自名下。

二、驳回魏某1、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魏某与胡某系夫妻,虽然南苑东里24号院房屋的登记产权人为魏某,但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屋应属魏某与胡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魏某、胡某去世后,该房屋成为其二人的遗产,应由其二人的继承人依法继承。鉴于魏某先于胡某去世,魏某去世后,胡某去世前,魏某在诉争房屋中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按照法律规定,此期间南苑东里24号院房屋应归魏某的继承人共同共有。胡某处理共同共有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故各继承人应按照法定继承获得房产份额。

王小华律师,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现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