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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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撞伤电动车致伤残,和解获赔42万余元

发布者:王小华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290人看过 举报

2026-03-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4年01月15日17时33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四方桥至小武基桥段辅路,被告一吴先生驾驶小型轿车(京牌)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原告受伤。

  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交通支队劲松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吴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丁女士为无责。事故发生后,原告前往北京大望路急诊抢救医院诊治,医嘱建议定期复查,术后进行张口训练等。后续原告根据医嘱建议定期前往医院进行复查治疗。

案件分析?

  本案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查,涉案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承保人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本案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司机承担。

处理结果

  与被告保险公司及被告司机达成和解,共计和解金额为424405.3元.

王小华律师,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现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1110120********59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