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4年01月15日17时33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四方桥至小武基桥段辅路,被告一吴先生驾驶小型轿车(京牌)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原告受伤。
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交通支队劲松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一吴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丁女士为无责。事故发生后,原告前往北京大望路急诊抢救医院诊治,医嘱建议定期复查,术后进行张口训练等。后续原告根据医嘱建议定期前往医院进行复查治疗。
案件分析?
本案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查,涉案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承保人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本案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司机承担。
处理结果
与被告保险公司及被告司机达成和解,共计和解金额为424405.3元.
王小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