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
王小华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0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丰台区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懋华业绩 年过七旬出事故,误工费按照北京市平均工资10628元/月获赔

发布者:王小华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8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执行律师

李维丽、张亚曼

当事人

郝某某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0日16时30分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三里屯路南口至长虹桥路口段,丁某某骑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郝某某由北向南步行横穿非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郝某某受伤。

经认定,郝某某丁某某负同等责任,丁某某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委托我所办理此纠纷。

案件分析

本案是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没有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当时被告正在执行公务,其表示自己是美团集团的员工,律师积极查询企业信息,把单位列为被告一同起诉。被告丁某某刚参加工作,后期赔偿款执行存在困难,因此律师第一时间积极查询单位信息。虽然当事人伤情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及时安排当事人进行三期鉴定,争取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较高标准,且法院完全认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加快了案件进展。 当事人已经年满70岁,积极主张相关证据,最终法院认可当事人具有工作,且按照北京市平均工资标准支持当事人误工费。

处理结果

判决结案,赔偿总额45740元。

律师结语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对方没有执行能力,列单位为共同被告由单位来支付赔偿款能为当事人尽快获得赔偿款。哪怕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也要积极举证证明存在工作,能够证明有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的,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团队负责人。从事法律行业十余年,一直致力于交通人损害赔偿领域,行业内的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