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小华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1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执行律师
李维丽、张亚曼
当事人
周某某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01日10时45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南二街五环路七棵树桥至机场二高速焦庄桥南桥下端运福南路东南口,原告周某某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东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周某某受伤。经认定,周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受伤严重,为了寻求救济,委托我所处理此纠纷。
案件分析
当事人伤情较重,经我所律师认真查阅当事人伤情,积极指导当事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十级伤残。当事人事故前有一份工作,审判时当事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当事人收入不固定,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开收入证明,调取纳税记录证明当事人工资水平,法院认可当事人超退休年龄后的误工主张。当事人母亲年事已高,开具完备证明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庭审中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最终在当事人主责的情况下,由司机承担全部案件诉讼费。当事人虽然没有提交相关财产损失证据,但事故认定书中表明车辆接触部位损坏,积极主张财产损失。
处理结果
调解结案,赔偿总额183731.78元。
律师结语
工资收入不固定不能确定具体月平均工资的可以与单位沟通开具收入证明,并对应相应纳税。即使事故后当事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不代表必然丧失劳动能力仍然可以主张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