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小华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06日 9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0日6时40分许,在北京市怀柔区XX,靳X驾驶车牌号为京***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适逢陈X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南行驶,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X受伤,车辆损坏。陈X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做出事故认定,双方均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陈X被送往北京怀柔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件分析
陈X家属委托我所解决陈X事故死亡后续理赔事宜。接案后,我所处理交通事故理赔专业律师团队迅速对案情进行分析梳理。为其量身定制了理赔解决方案。
并多次与车辆驾驶人(所有人)以及保险公司沟通协商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拒绝我方提出的理赔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诉至怀柔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一审判决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X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陈X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936177.29元。案件受理费陈X家属承担718元,靳X承担6607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目前判决已生效。
律师结语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当事人合理合法的理赔主张,我所优秀的专业律师团队,及处理交通事故理赔的丰富经验,能够保证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在诉讼过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每一步准备工作,是最终胜诉,为当事人顺利获得赔偿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