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谈电视剧《安家》中
发妻如何追回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豪宅?
追求幸福、美满的婚姻是每个走向结婚殿堂的人的美好愿望,随着社会价值多元化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外情、闪离、家庭不和”等婚姻问题层出不穷。据统计,法院受理的婚姻案件数量年年攀高,从离婚案件中分析,引发离婚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因婚内一方出现第三者的情况是离婚率高居不下的主要诱因之一,从而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是逐年增加,其中以妻子起诉讨回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类的纠纷较为典型。该类型的案件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妻子主动发现了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起诉予以讨回,另外一种是丈夫和第三者出现矛盾或感情危机,准备回归家庭,与妻子共同维护家庭财产。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安家》中的桥段,阚先生瞒着妻子给第三者知否小姐购买豪宅,当阚太太发现后起诉欲起诉讨回该房屋引发了观众的热议,也牵动了很多观众的心,这里结合到这个故事一起探讨一下阚太太能否如愿讨回该房屋呢?
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从多个角度,结合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剖析。首先,我们从婚姻法角度来确定一下阚先生购买房屋或者出资的权利归属,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字幕)《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权益,4、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阚先生为知否小姐购买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资金属于与阚太太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两人的夫妻共有财产。
二、既然确认了买房的资金属于阚先生与阚太太的夫妻共有财产,阚先生是否有权擅自处分该财产为第三者买房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基于上述规定阚先生系给第三者购买房屋,其明显不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并且金额巨大,必须与阚太太平等协商,阚先生擅自处分系侵犯了阚太太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处分权,知否小姐在明知阚先生的婚姻状况下还接受其大额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所以从婚姻法的规定来说,该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既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阚先生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具有全部处分权,其处分行为系无效的,那我们接下来从《合同法》角度分析该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阚先生并未得到阚太太的追认,所以其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也是无效的。
另外,最后我们再从《民法总则》的角度来判断该行为的效力。阚先生赠与对象系第三者,赠与房产的行为基础是婚外情,其性质具有不正当性,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对于根据《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第153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综合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均可以确认阚先生赠予行为系无效的。
三、购房资金属于阚氏夫妇共有财产,阚先生对其应当享有一半的权益,那阚先生就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赠予的行为是否有效的呢?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关系终止时比如离婚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阚先生赠予知否的行为应当全部无效,并非部分无效。
四、既然阚先生赠予知否房屋的行为系无效的,那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后果系返还财产,那具体到本案中,阚太太该如何讨回房屋,是应该请求知否小姐返还房屋还是返还相应的款项呢?
对赠与财产究竟是返还原物还是返还相应的款项,审判实践中要是具体案情而定,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特)结合到本案中,如果阚先生将千万元的购房款转账至知否小姐卡中用以购房,且登记在知否小姐名下,如果赠予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这种情况下知否小姐应返还相应的购房款因为返还房屋的话,那么阚先生不仅没有财产损失反而可以从房屋增值部分获利,这种人财两得的示范效应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亦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相背离。
另一种情形呢如果阚先生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支付购房款而后阚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无偿变更知否小姐为产权人,那这种情况下知否小姐就应当返还该房屋。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夫妻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将违背《民法总则》、《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从而认定为无效,另一方可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第三者返还财产。审判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倾向意见为婚外第三者之间的赠予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法院返还房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制度的设立也是综合权衡各方价值利益后的一个结果,如果法律将保护婚外第三者利益的门槛放得过低,那么就会侵害到合法婚姻关系一方的利益。同时这样也降低了婚外第三者违法成本,助长不正之风,违背法律创设的初衷。另外,感情问题不是商业行为,在当事人双方均是成年人的情况下,其应当有判断辨别能力,明确预知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审慎作出行为选择。希望还是夫妻双方要珍惜爱情,亲情,忠于家庭,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