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办理了一个比较棘手的离婚案件,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都势在必得,因此一直处于胶着状态。本小律也深入研究了离婚纠纷中抚养权判决的相关问题,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多个孩子中的一个,民法典明确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基于母亲通常更能满足婴幼儿特殊的哺乳和情感依赖需要的考虑。当然存在不适合直接抚养孩子的吸毒、赌博和家暴等情形除外。
而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则是离婚纠纷中父母争夺抚养权的重中之重。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这里面就大有文章了,何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考量:一是父母各自的经济实力,包括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受教育程度等综合性的经济实力,所以说全职妈妈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是很劣势的,如果准备离婚,一般还是建议女性需要有一份工作,首先要能确保孩子跟着自己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水准。二是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和直接照顾者,如果孩子一直由男女双方某一方父母来带,那么这是争夺抚养权过程中很大的加分项,法官一般会考虑不改变孩子的现有生活环境,会偏好直接照顾孩子的老人的子女一方。因此在准备离婚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抢夺孩子的大战,也是基于这个原因。三是孩子的情感依赖,通常在非常激烈的子女抚养权争夺战中,谁直接负责照顾孩子居多,谁经常关注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谁在情感上对孩子付出更多,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一般会听取并考虑子女的意愿,大概率会尊重孩子的选择,当然也会考虑到上面所说到的这些因素。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撇开律师的身份,其实一般也建议尊重孩子的选择,一方面强扭的瓜不甜,另一方面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岁的孩子,正处在叛逆期,难以管教,在孩子已经选择对方的情况下,抢夺抚养权,可能在亲子关系上适得其反。
另外,对于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都不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一般判决一边一个,双方都不支付抚养费居多,判决两个孩子均由一方抚养的案例为例外。而所谓不适合抚养孩子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形:一是夫妻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二是夫妻一方身患重大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的;三是夫妻一方打骂虐待孩子的以及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两个孩子由一方抚养,则多从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以及两个孩子的情感依赖角度来考虑。
如果真的没有争取到孩子抚养权也不必灰心,在情况发生如下变化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结婚是为了追求幸福,有时候离婚也是为了追求幸福。当爱已不在,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至少说明双方都还爱着孩子。也遇到过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案件,那才真的让人心酸。争取不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也请继续爱孩子,毕竟都是自己生命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