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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20年可以减刑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者:蓝泽强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410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有期徒刑20年可以减刑的情形是: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可以减刑;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可以减刑;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可以减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可以减刑;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可以减刑。关于有期徒刑20年可以减刑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20年可以减刑的情形是什么

1、有期徒刑20年可以减刑的情形是: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可以减刑;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可以减刑;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可以减刑;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可以减刑;

5)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可以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不适用减刑的范围有哪些

不适用减刑的范围情形如下:

1死缓两年期满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理由是:

(1)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

(2)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自此以后的减刑问题,则与所探讨的减刑是一致的。

2、附加刑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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