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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生产劣药罪如何裁判

发布者:王恩娟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206人看过


法院对生产劣药罪如何裁判

来源:华律网整理                          

法院对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裁判:构成本罪既遂的,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后果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法院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法院对生产劣药罪如何裁判

1、法院对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裁判:

(1)构成本罪既遂的,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罪后果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法院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份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份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国务院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2、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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