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祖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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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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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是如何构成的

作者:黄祖合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5次举报

  一、强迫卖淫罪是如何构成的


  1、强迫卖淫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强迫卖淫强奸罪的认定有哪些


  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本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强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


博士大律师,现执业于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曾经在广西某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长工作长达8年时间,期间审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桂林
  • 执业单位: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320********5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死刑辩护、公司犯罪、交通事故、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