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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审查批捕阶段介入 + 羁押必要性审查|赵梓惠律师办理林某诈骗案,成功取保并获缓刑办案实录

发布者:刑事赵梓惠|时间:2026年09月10日|1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审查批捕阶段介入辩护 + 羁押必要性审查
林某诈骗罪成功取保并获缓刑办案实录

——退赔谅解与金额争议辩护的组合策略

在审查批捕阶段已被逮捕的不利开局下,是否仍有辩护空间?本文以当事人林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为例,复盘我们通过"审查批捕阶段介入 + 羁押必要性审查 + 退赔谅解 + 金额争议辩护"的组合策略,最终实现成功取保候审、指控金额扣减,并争取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决结果。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林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侦查阶段指控涉案金额38万余元(数额巨大),审查批捕阶段被依法批准逮捕。介入辩护后,涉案金额扣减至23万余元,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二、办案思路

面对批捕后的不利局面,我们确立了"两步走"策略:第一步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为突破口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第二步以退赔谅解、金额争议辩护为着力点争取缓刑适用。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会随案件进展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涉案金额与量刑情节的"双重优化"可为缓刑适用创造更宽裕空间。

三、辩护策略详解

亮点一:逮捕后协助家属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奠定量刑基础

被批准逮捕后第一时间,我们指导家属主动联系被害人完成退赔并签署书面谅解协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该情节既是后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法院判处缓刑时考量的关键悔罪表现。

亮点二:主动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成功变更强制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我们结合退赔谅解的事实、案件证据情况及林某的家庭状况,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详细论证继续羁押的不必要性和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行性。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林某在被羁押数月后重获自由。

亮点三:庭前沟通促使指控金额从25万余元扣减至23万余元

涉案金额直接决定量刑档次。检察机关最初指控金额为25万余元。我们在核对全案证据后发现部分指控金额的证据基础存在瑕疵——部分被害人陈述与转账记录不能完全对应,部分款项性质认定缺乏关键书证。经庭前沟通,最终指控金额从25万余元降至23万余元。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23万余元,数额巨大。鉴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林某无需实际服刑,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五、案例总结

(一)审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第一战场"

即便该阶段未能阻止批捕,也并不意味失去辩护机会。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审判阶段的量刑辩护,每一步都蕴含辩护空间。本案正是从批捕的不利开局出发,通过组合策略实现翻盘。

(二)"退赔谅解 + 羁押必要性审查 + 数额争议"是化解困局的"组合拳"

三者环环相扣:退赔谅解体现悔罪态度、降低社会危险性,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供事实基础;数额争议则直接优化量刑档次。三者同时发力,是本案从强制措施到最终判决均取得理想结果的关键。

(三)律师的专业判断与家属的配合缺一不可

刑事辩护从来不是律师的"独角戏"。本案中,家属在律师指导下及时完成退赔、争取谅解,是案件取得理想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往往能在案件最关键的节点上创造最大的辩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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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办案经验整理撰写,已对当事人姓名、案件细节作脱敏处理,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胜诉承诺。案情不同,处理方式各异,具体问题请结合在案证据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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