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