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徽商所民字2016第418 号
案由: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委托人:张*
对方当事人:吴**
一、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5年3月23日在家中阳台上使用NIKON D700数码相机拍摄了一组猫和变色龙的照片,照片文件格式为NEF,拍摄镜头为老蛙15mm广角微距镜头。后被告盗用该组照片中的一张参加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举办的第六届“共叙感动”全国EOS俱乐部摄影比赛,并获取此次比赛生态类最佳创意奖。原告经联系被告,希望被告停止该侵权行为,并向摄影俱乐部做出说明,被告不予理睬,原告认为,被告盗用原告享有署名权的作品参加比赛并获奖,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为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我们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6年10月1日,张*委托本所朱能干律师为其与吴**知识产权署名权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收案后本人立即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法规,分析案情,草拟本案的答辩状、证据目录、等相关材料,最终对相关材料进行定稿。2016年11月28日,本人前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审。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做出了(2016)鲁15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件分析与办理思路
本案属于知识产权类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就案件争议焦点主要是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谁是作品的创作者,这需要提供证据,同时,被告侵权行为要有证据固定,对于委托人提供的涉及侵权的猫与变色龙的对视原创作品源文件照片的确是属于委托人在自家阳台所拍摄,但委托人只是提供一个俱乐部的一名会员叫“吴庆”的人盗用该组照片去参赛获奖,对于侵权人的其他信息无从而知,因为侵权人远在山东,同时没有其他确切的身份信息,对侵权的事实也就是一副获奖证书的照片,此案要想胜诉,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侵权者的身份信息,第二侵权的事实证据,为此要围绕以上两点进行办案的突破点。
三、案件办理过程
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及提供的相关证据,初步只能证实委托人是该组猫和变色龙对视的作品创作者,但委托人提供的一名叫“吴*庆”的男性是侵权者,无其他任何信息,这就给案件办理带来很大难度,如果我们不知道侵权者的身份信息,连立案法院都不受理,更别说接下来的相关文书的送达开庭审理,通过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举办的第六届“共叙感动”全国EOS俱乐部摄影比赛为线索,并到办赛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吴*庆”的会员信息,首先向主办此次摄影的佳能中国全国ESO俱乐部主办方提出该获奖作品侵权的事实,作为该作品享有者要求主办方取消“吴*庆”获奖资格,并作出申明,但因该俱乐部管理上的欠缺,吴*庆的会员信息不完整,导致后来在法院立案时被告人信息错误,后来被动撤诉,正因为没有确切的身份信息,这又给案件的办理带来阻碍,本人对此进行研究,最后从侵权人的手机号码入手去调取身份信息,最终确认“吴*庆”是一个假名字,侵权者的真实姓名是吴**,山东省聊城人,对此我们才最终锁定侵权人,为证实被告人吴**侵权的事实,我们对吴**在全国ESO俱乐部网站上的获奖信息进行公证,以此达到侵权事实的证据固定。本人前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审,被告没有亲自出庭,委托了律师代理,经过当庭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对方予以败诉,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办理结果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做出(2016)鲁15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吴**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元,被告吴**在新视听摄影论坛上向原告张*赔礼道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吴**负担。我方胜诉。
五、办案办理心得
1、关于前期准备:分析案件事实, 查找法律依据,拟写起诉状、摘录法律法规,为庭审做准备。案件的每个细节都很重要,对代理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
作为是案件的经办人,非常了解事情经过。向当事人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知和说明了为了证实其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的证据,并向其出具了需要提供给代理律师的证据清单,并对此做了详细的接待笔录,并让当事人确认并签字。
2、庭审中:我们认为本案中,审议的焦点问题是作品的创作人归属,有没有足够的证据来予以支撑,以及侵权的事实来展开举证质证。在开庭过程给于对方律师提出的证据予以有利抗辩,需要来自平时的理论知识储备,同时也需要办案经验的积累,才能随机应变。
3、开庭后阶段:庭审活动结束后, 我对《代理词》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将修改定稿后的《代理词》及时提交于法院,这不仅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代理的案件负责。显然,最终的结果有利于我方当事人,判决书支持了我方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