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发低俗短信被骚扰,如何主张维权?近日,上海杨浦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
基本案情:
小芳与阿强在某公司同部门工作。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阿强几乎每天向小芳发送骚扰短信,内容极其淫秽、低俗,甚至提及“强奸”“自杀”等字眼。小芳自2020年5月起病假至今,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精神受到了伤害。向上海杨浦法院起诉,要求阿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阿强在违背原告小芳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淫秽性的手机短信等方式,侵害了小芳的人格利益,对小芳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
律师说法:
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是指带性暗示的言语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
对于性骚扰的规定,主要是位于《民法典》规定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第二章。
性骚扰主要侵犯的身体权和健康权。也就是将性的自主权,归属于身体权和健康权。
建议:遇到性骚扰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强维权意识,注重证据保存。
法条链接:
《中华通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