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山律师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_全心全意帮助你解决法律纠纷
16602900361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解读民法典:新法实施后,想要离婚有多难?婚姻制度还有哪些重要变化?

作者:胡玉山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37次举报


解读民法典:新法实施后,想要离婚有多难?婚姻制度都有哪些重要变化?

胡玉山 胡玉山律师 

前言

    新的《民法典》于今年5月28日发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民法典号称“民法灭霸”,其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本法施行后,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全部废止。根据该条规定,原有的婚姻制度,也将作出重大变化,本文即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些变化。

变化1:对于协议离婚的,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旧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到民政局直接办理离婚证。新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到民政局先提交离婚申请,在提交申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的,均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30日届满之后,双方还要再到民政局去共同领取离婚证,有一方不去的,仍然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点评:设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新法关于婚姻制度变革的最大亮点,新法实施后,再想通过协议离婚,将变得困难重重,因为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掌握着主动权,只要离婚证还没最终领到手,即便是之前商量的再好,离婚协议写的再完美,也是可以随时反悔的。所幸这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只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里才有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不受影响的。

变化2:对夫妻共同债务,确立了共债共签原则

旧法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配偶如果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不想承担该债务,需要配偶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新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定,或配偶事后予以追认,否则即视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债主如果想让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点评:夫妻共债共签原则的确立,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才最终被新民法典所确立。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反二十四条”(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举债,配偶如果不想偿还,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否则配偶需偿还该债务),无数被负债的配偶一方,经历了十几年的血泪煎熬,以及高层数次对该条规定的改良,最终换来了共债共签原则的确立,和举证责任的变更。这次的变化,尤其是对于所负债务的举证责任,由配偶一方转为债主一方,对被负债的配偶一方来说,简直就是脱离被负债苦海的一根救命稻草,从此再也不用担心无缘无故身背几十万数百万的债务,人生可以翻开新的一页了。

变化3:将“婚前有病,婚后未治愈”这种无效婚姻的情形,改为“婚前有病,且未如实告知”的可撤销婚姻情形。

旧法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四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有病婚后未治愈、未达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一种,即胁迫结婚。
新法的变化是,将无效婚姻中的“婚前有病,婚后未治愈”改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并且具体要求也变为“婚前有病,且未如实告知”。其它情形没有变化。
点评:从机械的只要存在法律认定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婚姻就认定为无效,变更为即使是患有这种疾病,只要患病方如实告知了对方,对方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愿意结婚,就不再认定为无效婚姻。这种变化,一方面是由于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很多之前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慢慢都变得可以治愈,而如果机械的适用之前的规定,也将剥夺患病者结婚的权利。婚检的取消,也有一定程度是基于这种考虑。另一方面,如果非患病的一方,同意继续与患病方结婚,而法律又规定这种情况为无效婚姻,也会剥夺了非患病一方的婚姻自由选择权。因此,新法作出这种变化,也是顺应时势,维护人权的一种体现。

变化4: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旧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等收入为共同财产,新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将“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这两项收入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点评:旧法受时代的限制,在立法时只考虑到了领工资、开公司这种收入属于共同财产,没有想到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收入的日益多元化,除了正式的工资收入之外,还有了其他的劳务收入,除了开公司生产之外,还有其他诸如买股票、买理财等等投资性收益,新法及时将这种新的收入形式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体现了新法对配偶享受财产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婚姻编对婚姻制度的变化主要是上述四点,总体来说,这些变化既有优点,也有不足之处,优点在于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保护被负债者一方的利益、保护婚姻的自由选择权、保护婚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财产权,缺点也很明显,就是想要离婚将变得更加困难了。


胡玉山律师 已认证
  • 16602900361
  • 陕西凯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4次 (优于85.6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938分 (优于9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篇 (优于98.93%的律师)

版权所有:胡玉山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2071 昨日访问量:4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