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欣欣律师

  • 执业资质:1141020**********

  • 执业机构:山西尧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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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律师为脑瘫患儿无偿提供法律帮助,

发布者:单欣欣律师|时间:2017年08月11日|分类:医疗纠纷 |665人看过

单律师为脑瘫患儿提供法律援助事迹

单欣欣律师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执业于山西尧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几年来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承“依法辩曲直,和谐论是非”的宗旨,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为贫困家庭无偿送去帮助。今天向大家介绍的主人公是一位含辛茹苦独自将脑瘫女儿带大的伟大母亲,也是单律师为贫困家庭进行法律援助的事例之一。

1986年1月22日晚,靳XX被推进临汾市XX医院的产房进行分娩,即将迎来一个新的小生命,一家人都满怀希望的期待着,但在分娩的过程中却发生意外,由于靳XX是第一胎且是高龄产妇,不能自然生产,医生对靳XX实施侧切术,后在产妇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采用所谓的“新法” — 胎头吸引术助产,经九次助产吸引,生下了女儿王X,王X出生后不久因颅内出血再次入住该院儿科治疗,门诊病历记载:出生后患儿一直嗜睡,单声哭,不会吃奶,经腰穿,证实为血性脑瘫。得知女儿是脑瘫且终生可能都需要进行护理时,靳XX并没有放弃治疗,而是带着女儿到处求医,奔走于太原、北京等各大脑瘫医院,陪着女儿进行康复治疗,见治疗无望,丈夫在最需要的时候却选择了离婚,这对靳XX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离婚后女儿由靳XX一人独自抚养。

2002年底,靳X爱通过相关报道才知道脑瘫可能与医院的治疗行为有关,于是便开始找临汾市XX医院进行索赔,但医院却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进行赔偿,无奈之下只有一纸诉状将医院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证明医院多次采用胎头吸引行为与王X脑瘫形成具有因果关系,靳XX向法院递交了鉴定申请书,但医院拒绝提供病历,导致不能对王X脑瘫形成是否与助产措施不当有关进行鉴定。随后王X经身体检查,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一级残疾。最终法院根据相关事实与法律依据认定被告临汾市XX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对原告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后临汾市XX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开庭审理,最终为可怜的孩子争取到了36万元的赔偿款。在之后的数十年内,这位母亲没有再组建新的家庭,而是一人凭着微薄的退休工资带着孩子到全国各地继续求医,进行康复治疗,女儿只有不断进行康复治疗,才能保证病情不再恶化,但这也需要巨额的费用,在陪女儿进行康复期间花光了靳XX所有的积蓄,微薄的退休工资也无法满足生活所需,靳XX只有靠捡破烂为生,在2006年底,靳XX再次将临汾市XX医院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这次由尧城律师事务所单欣欣律师无偿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经过庭审,2017年5月尧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最终认定由被告医院向原告支付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6万余元。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们能为社会需要帮助的人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是我们之幸,也是一份社会责任所在,在今后的日子里,希望这位母亲和她的女儿能快乐生活,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会继续为社会需要帮助的困难人群送去法律服务,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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