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1、黄某2、黄某3、黄某4及黄某5为同胞兄弟姐妹,其母亲生前将其余丈夫共有的房产中自有的份额全部以遗嘱(代书)方式确定由黄某1继承,黄某2、黄某3、黄某4及黄某5认为黄某1以欺诈手段骗取母亲订立的遗嘱。因此双方发生纠纷,黄某1将黄某2、黄某3、黄某4及黄某5起诉至案涉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黄某2、黄某3、黄某4及黄某5委托我方代理该案件的诉讼,最终法院确认了黄某2、黄某3、黄某4及黄某5各自拥有房屋六分之一的份额,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诉累,最终判决案涉房屋归黄某1所有,并判决黄某1依据涉案房屋的评估总价折价对黄某2、黄某3、黄某4及黄某5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