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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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彻底解决了强加给被上诉人的巨额债务

发布者:张强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6日|分类:债权债务 |34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钟某某是多年朋友关系,被告在河口县做建筑工程,原告向其供应钢材,双方对钢材的规格、价款、数量进行了口头约定。在交易的过程中,有部分车次的钢材款,被告没有及时付清(一段时间后,都陆陆续续付清了)。因此原告就擅自将没有及时付清的钢材款计算利息,并且是重复计算利息,累计的本金是1352000元,利息是1216800元。被告书写了一张借条,上书借款1352000元,月利率2%。按照原告陈述,借条的金额由欠付的货款转化而来。原告以被告没有付清所欠钢材款和利息向法院起诉。原告提交的证据有自己单方面结算的结算单、视频、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等。经河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出来后,原告不服,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上诉后,被告找到我,聘请我做他的二审诉讼代理人。本人二审时才介入,经过与委托人沟通和去法院阅卷,了解到上诉人起诉的金额本息合计是2568800元,但是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计算得出的结果,被告欠原告的金额远远低于借条上所记载金额,借条金额与实际不符。二审时,上诉人提交一个所谓的新证据,就是一个视频证据,经过我们质证,该证据是一审就提交过了,我们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都不予认可。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提出撤回起诉申请,企图达到撤销一审判决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38条的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需经过其他当事人同意。经过我的详细分析判断,建议当事人不同意上诉人撤回起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取得了彻底胜诉。

2、案件点评

本人作为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二审时才介入案件,在全面掌握了双方一审时的主张和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要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关键就看证据。一审时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存在,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如果二审时上诉人还是拿不出有利证据的话,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二审是我们紧紧抓住这一点,并下功夫把双方的往来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了详细计算,最终得出钢材款已经全部付清的代理意见。本案是一个由买卖合同转化成借款合同的案件,转化借款的证据不充分,上诉人没有举证证明,我方表示不予认可。 

3、建议或意见

在进行市场交易的过程中,签一份书面合同很重要,对合同变更的事项,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对于货款的结算清单一定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实践中由于货款未付清,而转化为借款的情况也很多,在书写此类借条时,一定要注明该借款由欠付的货款转化而来。关于先写借条后借款的民间借贷,如果没有实际收到借款,一定要把借条收回并销毁,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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